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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生女身份確立 陳子婷正式爭產
新光集團已故創辦人吳火獅留下的百億遺產,如今出現新爭議。其女陳子婷歷經20年認祖訴訟,最高法院最終於去年判決她勝訴,確認她為吳火獅親生女。陳子婷現已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分配遺產,與吳家六位兄姊的調解會議將於本週四(7月24日)舉行。
兩代爭身分20年 證據與供詞扭轉局勢
根據法院判決,陳子婷母親陳麗如曾於1976年與吳火獅交往,1984年生下陳子婷。雖然吳家始終拒絕進行血緣鑑定,但陳子婷提出多項證據,包括照片、錄音檔、生活費匯款紀錄與旅外租屋安排,成功說服法院。法院依《民法》第1067條裁定,判決吳火獅六名繼承人代父認領。
吳家拒絕DNA鑑定 法院依事實推論親子關係
過去兩次審理中,法官多次要求吳家進行親子鑑定均遭拒絕。合議庭最終認定,根據生活費支付記錄與雙方長期互動證據,足以認定陳子婷為吳火獅之女。此案於去年10月定讞,結束長達二十年的身分爭議。
百億家產分配成焦點 家族調解成關鍵
陳子婷於今年6月正式提出遺產分配訴訟,主張依法享有應繼分。預計調解將聚焦遺產估值、應繼分比例與其他兄姊意見協調。一旦調解不成,未來將進入正式審理階段,恐成台灣近年最具指標性的家族遺產案件之一。
家族紛爭背後 也映照企業傳承挑戰
此案不僅牽動新光集團家族財產,更凸顯企業創辦人未事先安排遺產規劃所帶來的風險。從親子關係確認到遺產分配協商,陳子婷與吳家兄姊的法律對決,也反映出台灣企業家族治理、傳承安排日益重要的議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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